李胜霞律师亲办案例
遗嘱
来源:李胜霞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2-03
浏览量:486

遗   嘱

立遗嘱人:杜XX,女,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,住址:河南省信阳市XX区XX路XX号,身份证号:41XXXXXXXXXX,小学文化。

由于本人年事已高,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,因此趁现在意志清醒,活动灵便,特立此遗嘱,表明本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分意愿。

一、订立本遗嘱时,本人身体状况良好,精神状况正常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二、本遗嘱所有内容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,未受到胁迫欺诈。

三、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、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。

四、本遗嘱所涉遗产的处理:

 本人的房产坐落于信阳市XXXX区XXXX小区XX单元XX,该房屋在本人去世之后归女儿XXX一人所有。

五、本遗嘱一式两份,由杜XX、XXX各执一份

六、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,任何人不得有异议。

立遗嘱人:

见证人:

见证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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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胜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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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河南竞远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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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4115*********5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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