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介绍:某公司在县城做开发项目,安装了一台插卡充值式变压器。2011年,该公司从该县城搬走。搬走时,该公司没有到供电公司进行销户。2014年,该县电业公司起诉该公司,要求交付拖欠电费十三万元。一审法院支持了电业公司的诉讼请求,要求该公司向电业公司缴纳电费八万余元,违约金五万余元。该公司不服,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。
律师代理:李胜霞副主任律师接受委托后,找到其他电业公司了解充值式变压器的使用原理,并搜集到相关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,以证实是由于电业公司管理操作不当才导致的损失。
案件判决: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,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,该公司仅支付拖欠的电费一万余元。